M.11 围堰工程

说明

一、本章定额包括土、纤维袋围堰、土石混合围堰、钢板桩围堰、拉森钢板桩围堰以及筑岛填心等。 

二、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、砂、砂砾,均不计土方和砂、砂砾的材料价格。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、砂、砂砾,应计算土方和砂、砂砾材料的挖、运或外购费用,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:44.80工日/100m3粘土。定额子目带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,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。 

三、纤维袋围堰如使用麻袋或其它袋装土围筑,应按麻袋或其它袋的规格、单价换算,但其人工、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。 

四、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,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。 

五、堰高按施工期最高水位+50cm计;堰底按清淤后河床最底点计。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: 

1. 土、纤维袋围堰的堰顶宽为12m,堰高为4m以内。 

2.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,堰高为6m以内。 

3.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.53m,堰高为6m以内。 

4.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.53m,堰高为6m以内。 

六、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、砂及砂砾石。 

七、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,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的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,但不得小于1m 

八、围堰工程若不拆除需扣除定额中人工消耗量的20% 

九、土石混合围堰中的过水土、石围堰定额子目不包括拆除清理。

工程量计算规则  

一、围堰筑拆:土、纤维袋围堰、土石混合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面积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“m3”计算。钢桩围堰、钢板桩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“m”计算。 

二、围堰使用:按中心线长度乘以使用天数以“m·d”为单位计算。土、纤维袋围堰、土石混合围堰不计使用工程量。 

三、围堰养护:按中心线长度乘以潮汛次数计算以“m·次”为单位计算。不受潮汛影响时,不计养护工程量。 

四、围堰的使用天数、潮汛次数的规定。新建桥台:围堰使用天数为24d,潮汛次数2次;翻建、改建桥台:围堰使用天数为31d,潮汛次数2次。


工程造价小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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